近来,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一些政府部门(单位)存在往来款项管理不到位、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挂账余额较大;二是账款账龄长,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及时清理,部分挂账原因不清,有的已形成呆账、死账,造成财务处理混乱,存在财政资金流失隐患的问题;三是往来款项明细核算不清,账账、账实不符;四是往来款项核算不规范,一些单位直接在往来账中列收列支;五是利用往来款项隐瞒、转移收入,逃避监管;六是专项资金挂往来帐管理。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制度不健全、监督缺位,对往来款项未实行责任追究制,特别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缺乏制度监督和约束,而“新官不理旧账”,致使往来账款项越来越多,长期挂账,难以有效清理。二是单位领导人财经法纪观念不强,重视不够。甚至个别单位放弃原则,把“挂账”当做处理“不方便”问题的技巧和手段;三是单位财务管理意识薄弱、理财意识不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不健全或不能有效执行;四是财务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建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政府部门单位往来款项核算、结算管理:一是部门(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对往来款项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往来款管理制度,加强对往来款项形成、催收、清理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大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政府部门(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四是集中开展往来账项清理,建议有关政府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部门(单位)的往来账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资金总量、划分资金性质,查明形成原因,分清应负责任,分类处理;五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强化往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韩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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