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后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应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明确政策,放宽准入条件,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让住房保障真正用于需要解决住房的困难家庭”的审计建议。该市及时采纳,并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重点调整了政策界限,放宽准入条件,向困难群体倾斜。
一是调整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人均年收入标准从2014年的25400元调整到27800元,扩大了受益人群。明确安置地点和价格,将滨湖新城新城东苑四期作为安置房,安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00元,使市民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就有一个区位和价格概念。
二是控制住房补贴与配置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行先购房后补贴、不购房不补贴的原则。补贴标准仍按每平方米600元计发。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用“先交后补、租补分离、梯度补贴”的模式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对申请实物安置的保障对象先按照市场标准收取租金,再按照规定对不同收入的家庭给予不同的租金补贴。市场租金标准保持8元/m2•月标准不变。对低保、城市边困、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全额、85%、70%、30%进行梯度补贴。(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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