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日前出台了《新北区镇(街道)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新北区区属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两个操作规程,意在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深化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新北区内部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在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不尽平衡,原因之一在于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相关依据,而两办《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出台无疑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
两个“规程”分别适用于镇(街道)、区属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分九章三十二条。区审计局在认真解读两办《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基层内部审计开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内审工作定位、组织形式、结果运用和审计程序等内容,尤其在审计内容方面,包括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内部控制管理、目标任务完成、财经纪律遵守等多项内容,同时强调对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的贯彻执行,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洪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