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对某单位下属集体合作社延伸审计过程中,从细节入手,发现了该单位账外核算收入30多万元、支出20多万元的违规问题,并为集体挽回损失13.68万元。
初露端倪
该合作社采用集体加农户模式,主要资源是农户入股的耕地,主营业务是开展有机水稻的种植。合作社生产有机水稻并加工成大米出售,收入来源主要是稻米销售款,支出主要是种植成本,由于有机大米售价较高,当年合作社实现盈利,分红后账面结余了一部分利润。审计人员发现,合作社账面虽然分别核算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收入支出等事项,但未核算合作社的产成品━有机水稻的数量,有机水稻入库及出库情况成了一个谜。同时账面显示某大米加工厂多笔大额稻谷加工费单据,并有多笔购米票据作为该单据的附件,附件汇总金额与单据金额相等,但加工费单据显示的加工数量与实际情况也大相径庭。审计人员决定,将稻谷数量与加工费单据作为下一步审计重点。
疑点呈现
审计人员对合作社会计与负责人进行了审计调查。会计反映,大额加工费单据并非真实支付凭证,实际付款依据是单据后的附件,开具加工费单据的原因是应大米加工厂的要求所开,这也解释了加工费单据与附件金额一致的原因。合作社负责人反映,具体经办人员不在,稻谷的生产数量与销售数量他也不是很清楚。审计人员要求该负责人必须提供稻谷的入库及销售数量,经多方努力,最终从出纳处取得一本记载着稻谷过磅以及与外单位结算记录的笔记本。多次核对并反复核算后发现,合作社账面少计收入30多万元,合作社存在账外核算收入的重大嫌疑。
柳暗花明
审计人员及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向领导作了汇报,决定责成合作社负责人提供与某大米加工厂结算的原始记录,被审计单位也积极配合,从加工厂复印了结算的原始记录。审计人员还原了结算过程,最终认定该合作社账外核算收入30多万元,部分支出也未入账,合作社负责人也承认了账外收支的存在,并说明上述未入账收入款已在与该加工厂结算所采购部分有机大米款时全部抵账,至此,该合作社账外核算收支问题已确凿无疑。
峰回路转
审计人员并未局限于账外核算收支的问题,在审计账外支出明细时发现,一笔13万元多元的抵账支出与已入账的一笔支出金额一致,难道这笔抵账支出已入账?审计人员要求加工厂提供该笔抵账支出的详细记录,包括日期、数量、金额等,再与账面明细单据核对后发现,两笔支出所附的与结算相关的附件完全一致,日期与金额也完全相符。审计人员当即指出,该笔抵账款合作社已付款,抵账结算属于重复计算,加工厂应退回重复抵账款13.68万元。审计局将上述问题向合作社主管单位通报,加工厂也将上述欠款汇至合作社账面。(南京市审计局 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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