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行政指导的规范化,进一步扩大国家审计的覆盖面,日前常州市审计局出台《常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行政指导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指导工作。
《意见》首次明确“行政指导”纳入年度计划管理。文件指出审计机关应在每年度2月末之前确定当年度行政指导计划,并在年度行政指导计划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告之列入计划的相关审计对象。 “行政指导”与“审计项目”同地位,正式成为常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的一种新常态和新方式,以实现“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
《意见》进一步细化“行政指导”工作。文件对审计人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操作、资料归档时间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提出具体化要求。有效规范了行政指导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指导工作质量。
《意见》首次提出“行政指导”工作被监督。常州市审计局明确审计业务监督处是行政指导监督的主体,同监察室、法制综合处联合负责对本级和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实施专门监督。既可以保证行政指导工作的质量又可以防范廉政风险,实现“清风”审计。(范建军 刘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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