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适应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6月上旬,常州市审计局在前期与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磋商讨论的基础上及时修改完善了《常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进行了细化要求。新修订的联席会议制度对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议事规则等都重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使内容更加完整、科学。使各单位既能掌握工作主动权,又能按规定要求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联动效应。
二是对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行文要求和规制进行了明确。分别从正式行文、成员单位联合行文、牵头单位名义行文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三种情况进行分别界定和阐述。
三是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新修订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方式,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运用办法,更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张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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