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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审计八项举措深化完善“监审合一”工作机制(修改)
发布日期:2015-09-06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8月28日,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牵头组织召开“监审合一”工作协调会,研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有关工作,就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省纪委、审计厅《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要求,巩固深化“监审合一”工作机制,达成了新的共识,完善细化了8项新的举措:
    一是加强业务沟通。双方在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实施“四责联审”过程中,加强沟通交流、互通工作信息,实现监察审计资源共享、结果共用。
    二是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区审计局发现被审计单位或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需追究责任、区纪委(监察局)发现被调查(检查)单位或人员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查办案件、监督检查或审计项目结束后15日内将线索移送对方。重大事项报请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随时向对方移送。
    三是全面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区审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区纪委(监察局)及时进行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局。对于区纪委(监察局)移送的线索,区审计局结合项目审计予以查处,并在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后,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区纪委(监察局)。
    四是完善基层监督考评。双方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各有关单位监察审计部门配备人员、整合职能和完善职责,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基层“监审合一”制度有效落实。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对基层监审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评。
    五是强化协作工作机制。双方在查办案件、审计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商请对方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区审计局健全审计人员办案人才库,区纪委(监察局)在查办案件中,需要审计人员参与的,优先从办案人才库中抽调。
    六是加强审计整改督查。每年由区纪委(监察局)、党政办、财政局和审计局四家单位联合对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区审计局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的被审计单位等,商请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七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区“监审合一”工作小组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集中交流监察审计工作情况,研讨和解决工作中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双方在协作配合中涉及具体事项,由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对接。
    八是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双方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对压案不移、以纪代罚、以罚代纪或者泄密失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杨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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