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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地税审计探索——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审计实践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新形势给地税审计工作的挑战
    2013年8月1日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1+6”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的制作、播映、发行纳入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建筑安装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对于现有的税收体制而言,“营改增”全面推进意味着营业税这一地方主要税收来源将退出地方财税体系,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会造成财政收入乏力甚至下降的风险。按照国务院要求2016年房地产业将全面实现营改增改革,随着地税主体税源的逐渐消失,创新征管措施全面挖掘潜在税源,最大限度的降低改革对组织收入的影响,成为地税部门重要工作之一。
    近年来,江苏省地税局为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实施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在日常征管中主要以税收风险应对为工作核心,依靠“大集中”系统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管理理念转变成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工作流程。在每年的同级审中,地方审计部门及时根据地税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调整了税务审计方式与审计重点,注重取得多部门的各类数据资源,充分利用数据多维分析比对,直接在数据库中分析筛选出审计疑点,核查相关单位落实疑点,促进地税部门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二、基于数据分析开展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审计实践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已经成为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挖掘潜在税源,审计部门在税收审计中重点关注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项目规模大、时间跨度长、涉及税种多、税收政策复杂、特殊性强,是税收审计中的难点。房地产税收涉及的税种较多,应纳税费主要有:以自建建筑物以及出售不动产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及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契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土地增值税;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和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企业所得税;书立、领受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计缴的印花税等。
    (一)契税征收情况审计
    房地产企业的契税审计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所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重点关注近年来出让经营性用地的契税缴纳情况,特别是部分项目会调增容积率,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但是地税部门不掌握补缴出让金的这块数据,通过获取国土部门调增容积率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数据,与地税部门大集中系统里筛选出的的契税缴纳明细情况进行关联分析,找出未缴纳契税或补缴契税不足的企业,然后反馈给地税部门进行风险推送,实地延伸。
    (二)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审计
    1、 当年有销售建筑物营业收入的房地产企业少缴未缴土地增值税
    获取地税大集中系统内的缴款明细表(JKMX),筛选出缴纳了销售建筑物营业税税目的企业,通过汇总该税目缴纳的营业税倒算出销售建筑物营业收入(ZSXM_DM=2 and ZSPM_DM=910)与该企业当年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剔除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目)进行比较,相除之后获得实际预缴率,根据我市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规定,预缴率主要有2%、3%两种档次,分析筛选出当年未缴土增税或预缴率异常的企业,进行延伸核查。
    2、 非房地产企业当年有房产出让行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
    针对非房地产企业出让房产可能未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风险点,审计人员从缴款明细表从筛选出缴纳了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转让营业税税目(ZSXM_DM=2 and ZSPM_DM=860)的非房地产企业名单(JYHY_DM=801),通过汇总该税目缴纳的营业税倒算出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营业收入和土地所有权转让营业收入与该企业当年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比较,分析筛选出当年未缴土增税或实际缴纳税率偏低的企业,进行延伸核查。
   (三)房产税征收情况审计
    房产税分为以房产余值和以租金收入计税两种计税方法,税率分别为1.2%和12%。考虑到部分企业可能存在购进房产后,缴纳了相关契税,但未缴纳相应房产税的情况,审计人员通过整理契税缴纳信息,筛选出缴纳了房屋买卖契税税目(ZSXM_DM=75 and ZSPM_DM=100)的企业名单,在缴款明细中关联这些企业的房产税缴纳情况(ZSXM_DM =12),根据税率转换公式借助营业税这个共同的计税依据作为桥梁(应缴房产税=[契税]/0.03*0.012),算出应缴房产税跟实缴房产税进行比较,选择差异较大企业的进行延伸核查。在延伸审计中发现外地在常企业买卖房产时,地税部门对其房产税的征管存在风险控制盲点,要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做好风险识别控制。
   (四)印花税征收情况审计
    房地产印花税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凡房产转让行为,合同双方均对成交价格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针对部分企业有可能在房地产买卖时少缴相应印花税,审计人员将契税实缴数据(ZSXM_DM=75 and ZSPM_DM=100)与印花税缴纳数据(ZSXM=16)进行关联,筛选出有房屋买卖,缴纳了相应契税但未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企业,根据税率转换公式借助营业税这个共同的计税依据作为桥梁(应缴印花税=契税/sl*0.0005),筛选出疑点数据进行延伸核查。
    三、现阶段大数据分析审计面临的问题
    1、第三方数据覆盖面有待扩充
审计的大数据时代还未真正到来,虽然审计人员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强调并开展相关数据审计,但是受制于部门间业务范围的专业性,审计人员对其他单位的工作职能和拥有的数据资源了解不够全面,直接影响了第三方数据需求提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了第三方数据利用的效率。例如常州市统计局在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首次全面采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和电子地图,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这些信息资源都可以为审计所用。
    2、第三方数据质量、匹配算法有待加强
一方面是数据质量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改进,尤其是没有统一的共享关联字段,使各部门数据无法实现关联,例如各单位提供的名称有的是全称,有的是简称,有的是名称已变更。 二是数据匹配的算法有待改进。受限于技术问题,审计人员只能进行简单的匹配规则,如单位名称匹配、组织机构代码匹配(数据项中没有该字段则不能使用),需要人工进行大量的确认工作,效率低下,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推进数据分析审计
    为了更好在税务审计中开展数据分析审计,真正地实现大数据的应用,要加强部门配合,建立信息传递制度,整合审计部门对第三方数据的新需求,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扩充数据交换项目,尽早实现数据共享。同时,不断提升审计人员数据分析水平,熟悉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识别风险,查找出风险漏洞,准确分析疑点数据,依法规范税收秩序、减少税收流失、保障财政收入、营造公平公正税收法制环境。(常州市审计局 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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