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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审计整改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
发布日期:2016-01-12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召开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这是该市自2013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和市人大实施《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以来,首次以审计整改工作为专门议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今年上半年,该市审计部门对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本级财税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及7个专题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中查出问题32项,目前26项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另外6项问题正在整改之中。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对审计整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认为其“公开透明,是正能量的释放”。通过审计整改,不仅使违规资金得到收缴,资金使用、财务处理不规范行为得到纠正,更促进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改进。
    今年以来,该市审计整改工作在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下,得到了有序推进。自6月份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后,市政府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限时纠正、整改,并于10月专门召集17个部门召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整改任务和要求。同时,该市审计部门专门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卫计委、市建设局等重点单位开展实地督促、核查,有效推动了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而此次在年底前,将审计整改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并接受审议,是对审计整改工作的一次有力推进,有利于促进审计整改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会上,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还针对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辛辣”点评,认为审计整改报告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等还不健全;审计整改跟踪督查措施还不到位;审计整改信息公开力度与深度还需加强。对于下一步如何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该市市政府秘书长徐新民提出了意见和措施。一是明确并落实市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主体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为执行主体、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审计机关为监督主体,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为责任追究主体,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要建立审计与政府办、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审计整改的合力。三是强化具体措施,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或事项,必要时以适当方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强化审计整改结果的运用,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常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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