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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规范离任交接利监督
发布日期:2016-03-09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区分有关市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认真履行任期经济职责,常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5年12月底出台了《市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一是明确交接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市级机关党政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常务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市辖区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需按此办法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交接手续。
    二是程序分明各负其责。由市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下发《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通知书》,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常州市市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书》及交接表。离任领导干部及原任职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的10日内完成交接准备工作。最后组织部召开交接会议,经交接双方确认后,7日内将交接材料上报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部门和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
    三是责任清楚材料确凿。主要包括单位基本财务状况、离任时未完成的经济事项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任职期末的投资情况、个人使用公共财物事项、其他事项等十个方面。离任领导干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些交接材料也将作为划分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限重要依据。
    四是交接严肃纪律严明。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完成交接准备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组织部门对其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对离任交接中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该办法的实施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必要补充,既可以让离任领导走得清楚,也能让接任领导接得明白,同时有关部门也能及时掌握交接情况,节约审计资源,提升审计监督时效。今后将成为常州市审计监督的一项常态化工作。(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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