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州市审计局完成了对该市国资委原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资本收益调查项目审计。根据审计中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不完善、董事监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审计组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派出董事的监督和管理等建议。
近期,常州市国资委在审计组的指导下,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针对内控制度不完善,市国资委陆续完善了多个内控制度,特别是修订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具体事项内容和项目金额进行了明确表述,对议事决策流程等36条内控制度进行了规范,确保内部管理工作的有序、健康、规范运行。
针对董事监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常州市首次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试行办法》,对外部董事管理中涉及到的事项进行规范,明确了外部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阐述了外部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外部董事的选聘范围、选聘程序以及履职评价的方式、内容、结果,对外部董事的管理具有指导意义,为外部董事制度的建立奠定政策基础。
针对部分国有资本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市国资委经过深入调研,与财政局一起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常州市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国有资本所在企业的功能特点,确定适当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应收尽收,明确国有资本收益支出范围,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出。(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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