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常州市审计局对该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项目申报、评审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引导方向、规范申报管理以及完善资金管理办法3条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常州市文改办高度重视,召集相关文化企业举行座谈会、下发满意度调查问卷,听取各方对于修订《常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建议,并会同财政局于2016年3月公布了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对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便于企业明确申报条件、更好地发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效用。
新修订的制度特别突出了对以下三个方面的规范和完善:一是在资金引导方向上做出了一定的调整、细化,由原来的八大类加其他改为了现修订的十大类,改进了资金的引导方向;二是在资金支持额度上明确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预算的30%”,强化了对资金分配的管理;三是在申报条件中增加了申报项目需“已经开工建设或已经建成的”条款,提高对申报项目的初始门槛。(甘青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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