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概算投资239.12亿元,是该市历史上单体投资最大的建设项目,也是市委和政府主抓的一号民生工程。为加强对该项目的审计监督,常州市审计局党组和审计组采取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
创新组织体系,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党组在轨道交通审计项目立项之初就把它定位为全局性项目,专门成立了轨道交通审计领导小组,作为轨道交通审计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所有局领导都是领导小组成员。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审计组,加强组织领导 。
创新中介利用,实行内外联合。轨道交通审计改变了以往聘用个人加入审计组的模式,改为委托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及质量、廉政、保密承诺,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由中介机构独立出具审计结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的初审结果进行再监督。同时改变了以往单一委托本地中介机构的做法,改为采用外地有轨道审计业绩单位与本地熟悉跟踪审计的中介机构组成联合体的方式,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创新组织方式,实现部门联动。改变了以往一个审计项目由单一处室组织实施的方式,集中了多个部门的力量,协同作战。该项目由农环处牵头,投资处配合,业务监督处全程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并及时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审计组下设征收、土建、安装、财务、廉政监察五个审计小组。制定了全面的审计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针对征收、工程、财务专业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审计实施方案。
创新跟踪模式,主动驻场服务。在对轨道交通进行审计监督的同时,注重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服务。平时主动加强与建设单位各业务处室的沟通,在宣传跟踪审计的同时及时帮助解答相关政策问题。派专人常驻现场,及时处理审计资料收发及相关造价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中间环节,缩短流转时间,有力促进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创新管理手段,借力信息系统。首次在轨道交通审计上开发和使用了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的使用为审计组和各级领导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创造了条件;同时,所有参审人员的工作都要在系统里体现并留下痕迹,为规范审计人员及协审人员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奠定了基础;系统要求对每个审计事项设定完成时间,逾期没有完成的,系统会自动作记录,促使参审人员及时高效开展工作,所有审计资料均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在系统内分类保存,解决了投资审计归档难的老大难问题。
创新质量控制,落实常态监管。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常州市审计局专门制订了《轨道交通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和考核办法》,对审计机关人员及被委托中介审计人员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范,对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实行平时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月度考核由审计组负责,年终考核由业务监督处负责,考核结果与审计费直接挂钩。(范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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