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近日,常州市审计局与常州市委农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审计工作的意见》文件,对镇(街道)审计工作进一步作出授权、规范并提出指导意见。至此,该市近年来尝试的农经和审计部门联合推进镇(街道)基层审计工作正式有了官方文件。该文件有三大特点
一是权威性。该市对农经部门规定了三种开展审计的方式:可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可在审计指导下开展、可委托审计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和村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农经、审计两个部门可与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保持沟通与协调,取得相关部门配合、支持与帮助,有针对性地为相关部门提供管理和监督服务。
二是指导性。鉴于镇(街道)审计普遍存在专职人员严重欠缺、兼职人员专业精力分散、培训偏少,审计质量难以保证的情况,常州市对公共财政财务收支等4大类审计重点的审计计划、管理、目标和步骤等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指明审计方向,该市千方百计在镇(街道)审计的操作步骤上下功夫,总结多年来全市和外地的经验,由常州市审计局和常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印发了《常州市镇(街道)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和《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跟踪)审计实务操作指南(试行)》等两个指导具体操作的文件。使基层审计人员在把握审计重点,规范审计程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反馈性。镇(街道)审计的结果究竟能不能像“村务公开”一样公布出来?如果公开,又以何种方式为好?为配合文件实施,10月下旬,常州市审计局和市农办专门组织市和辖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和农办系统的专家与全市镇(街道)审计人员面对面,听取意见,并致力于健全审计工作机制。不仅要求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和审计整改督查制度,还提出在阳光下运行的审计目标,即试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实行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张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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