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常州市新北区审计局在同级审报告中指出的“未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设置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问题,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出台《常州市新北区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结合新北区实际情况,明确了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来源与筹集、有关科目设置和核算、拨付和监管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各项管理。
明确资金来源。预算稳调金来源为区本级年度预算超收财力、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净结余、收回的预算经费结余和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收入。
规范资金用途。区级预算稳调金主要用于弥补预算编制的收支缺口、弥补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因收入短收形成的收支缺口、因政策调整需增加的重大支出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重大支出事项。
强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预算稳调金收支情况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曾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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