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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审计助力医院清理30年房产旧账
发布日期:2017-07-1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常州市审计局在对某医院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时,通过深入调查、建言献策、督查整改等方式,推动了医院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并在促进医院房屋资产管理规范化上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深入调查、发现问题。审计人员在检查医院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时发现,该院固定资产账面反映有三处房屋,原值共计17.68万元,资产登记时间分别为1990年和1993年,登记地址仅有小区名称,无具体门牌号码。为验证资产的真实性,审计人员要求医院财务人员提供房屋的相关资料。然而因为房屋资产发生时间久远,领导和财务人员变更、会计资料移交不完整等原因,财务人员并未找到资料,且无法说清资产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了解原因,查找问题症结所在,审计人员决定赴不动产交易中心核实。经查询房产交易系统,发现上述三处房产目前均已不在医院名下。审计人员未见房产权证和实物,认定资产已处于“灭失”状态。此外,在对房产进行实地走访的过程中,审计人员还发现,医院实际还有两处房屋,正在使用,有房屋产权证明,但固定资产账面未反映。

  二是如实报告、建言献策。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反映了医院房屋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并建议医院组织人员认真进行清查,通过与知情人座谈、走访相关当事人、翻阅历史档案、查找房改分配资料、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等多种形式,查找原因,核实事实。

  三是真改实纠、突显实效。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意见,积极组织财务科6人,历时1个月,终于摸清了上述房产的来龙去脉。其中3处房屋已在1993-1999年公有住房出售时,由单位职工根据政策购买,房款全部上缴国库,但是医院未减少固定资产,而是将房屋长期挂账。2处有产权证的房屋系医院相关人员工作疏忽,未及时登记入账。目前,医院已根据审计要求,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报财政,待批准后进行资产调整的账务处理。(王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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