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力监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经常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7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了“关于统一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果书面报告通知”,于2017年2月印发执行,这一举措对审计整改的“末端”工作进行了规范,也为监督整改提供了有形抓手。
一是统一了应当报告的事项范围。一是需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采纳情况以及审计决定处理的事项等;二是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同步实施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所涉及问题及审计决定处理的事项等。
二是统一了应当报告的具体内容。从整改保障措施、问题及结果、建议采纳结果、责任追究、落实领导批示、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六个方面统一了整改报告内容,其中:“整改的问题及结果”部分,要求整改报告按照已整改的问题、正在整改中的问题、未整改的问题分类报告整改结果。
三是统一了整改报告的书面格式。从两个方面统一了整改报告书面格式,报告的标题统一为:常州市(地区、部门、单位名称)关于***同志(和***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报告正文按照应当报告的具体内容,统一了七个部分的标题。
四是统一了整改报告的签发与提交。为防止整改报告的随意性,《通知》要求整改结果报告要以正式公文格式行文,由整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整改报告的提交途径规定,要主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审计局经审处),抄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此外,《通知》还对审计整改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分别提出了要求,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问责、追责。(钱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