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Public Prviate Patnership)即公私合作伙伴制,是指为共同完成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任务,政府部门与民营机构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的伙伴关系。目前该模式被各地普遍采用,但从法律层面还未对PPP项目有明确规定,笔者从实践角度出发就如何做好该类项目的审计谈几点体会。
一、加强对PPP合作企业招标的监督。PPP项目对投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和施工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选择一个有实力的、管理规范的投融资人是决定PPP项目成败的关键。应事先对投融资人的财务状况、管理能力、类似工程业绩、银行资信等级等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由于PPP模式在国内的发展还不成熟,各地政府选择PPP融资方的招标方式也不尽相同,审计部门应建议采用公开、公平的招标方式,避免通过直接授权确定合作企业。
二、关注特许经营权的确定依据。PPP项目一般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较为普遍,政府部门可能会向特许经营公司收取一定的特许经营费或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需要财政、发改等部门预先对建设及运营成本、项目利润等进行周密测算,找准政府部门和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及项目公益性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必要时,审计部门应建议财政、发改部门完善相关测算依据和资料,供政府决策参考。
三、加强对PPP合同的审核。PPP合同是多个合同的组合。PPP内容涉及投资、融资、建设、运营、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其实是贷款合同、建设合同、运营合同、回购协议等多个合同的组成,PPP融资方式形成了众多当事人或参与人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目前,关于PPP项目也没有固定的格式合同,审计人员在审核PPP合同的时候要更加谨慎,特别关注条款内容是否周全详尽、权利义务是否清晰、对风险、争议、违约责任等是否有明确约定等,是否体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宗旨,防止以PPP项目之名增加地方债务风险。
四、关注对政府监管体系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应关注政府是否成立了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如果政府对项目管理和运营缺乏有效监管,极易导致合作方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串通一气,形成利益共同体,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也将增加项目成本、降低运营收益。必要时,审计部门应提出加强政府监管的建议。
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计监督
1.加强对合作方投入资金的监督。一是检查项目资金是否按合同约定融资到位。采取PPP模式进行项目建设的初衷是由于业主缺乏必需的建设资金,融资是否按时到位,是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的关键。因此,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应把好项目资金的到位关。另外也要关注资金是否存在提前到账、大量闲置等未按形象进度和计划拨入的行为,防止额外增加项目成本。
2.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还应关注业主或地方政府是否存在挪用建设资金的行为,由于各地政府普遍存在建设资金缺乏的情况,极有可能将PPP融资的资金用于其它项目,虽然情有可原,但审计人员不能视而不见,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规避审计风险。
3.关注非法分包和转包情况。在PPP模式下,非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况将更容易出现。禁止随意分包和转包,必须坚持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原则,对暂定价部分和专业工程应坚持履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程序。不仅约束合作方的行为,也要规范政府和被授权人的行为。
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专业审计人员。一般PPP项目规模和投资都较大、技术较为复杂,投资回报的计算相对较专业,要确保审计组的力量,配备熟悉工程经济、金融及工程专业的审计人员,并因地制宜划分若干审计小组,加强审计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某一个审计人员因自身专业技能或惯性思维的限制而引起的审计风险。(常州市审计局 范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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