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常州市审计局对常州博物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了文物藏品的征集采购工作。发现部分藏品征集未经政府采购、大额文物和标本征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审计建议该馆应规范藏品征集工作的管理与活动,确保所征集文物标本的价值性、历史性和科学性。
常州市博物馆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专门成立了“常州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组”,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整改落实,并于近日出台了《常州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从四个方面规范藏品征集行为。
一是明确藏品征集范围。《管理办法》明确藏品征集范围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出土的文物、古建筑构建石刻、石碑。此外还包括与常州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和教育意义的重要实物。办法还强调被盗掘的重要遗址出土文物和非法拥有的文物、标本不在征集之列。
二是规定藏品征集途径。《管理办法》规定征集包括五种方式,分别是社会捐赠、购买、有偿调拨、移交以及发掘采集。其中发掘采集指明了是常州博物馆经过抢救性考古挖掘或者采集到的文物标本,以及自然标本,符合入藏标准的,可以纳入征集范围。
三是确定藏品征集程序。确定藏品征集工作按照申报、提出意向、预审、复审、上会讨论决策这一程序进行。每年年底由藏品征集工作组申报次年征集计划,确定征集方向以及意向,搜集藏品征集线索,再经预审、复审“完残状况”来源合法性后,进一步确定藏品征集组织实施、入藏事务。
四是强化征集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未达到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的,采用自行采购,由征集小组、党支部、监事会组成至少三人以上单数谈判小组与拟定供应商谈判。达到政府采购目录标准的,严格实行政府采购。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力求实效”的原则,不得挪作,征集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合同明确的内容列支。(郭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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