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安监局针对该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逐项研究、狠抓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全系统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
去年,常州市审计局对该市安监局主要领导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针对该局重大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应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对单位所有重大事项,应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常州市安监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出台《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规定》明确,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研究重要资金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和资产处置、 对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其他重大政策、事项和措施等四类情况必须进行重大事项行政决策, 按照调查了解、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
《规定》要求,决策执行后要进行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一年内,决策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调查等方式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
《规定》指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坚持谁制定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具体追究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刘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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