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发[2018]53号)规定,规范投资审计行为,增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常州审计局对照文件“各地方审计机关应尽快组织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或已签订合同尚未进行的外聘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凡存在由项目业主、被审计单位承担外聘中介机构费用的,应立即停止和全面纠正”这一具体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
常州市重点工程项目轨道交通一号线是常州迄今为止最大的单体投资项目,是常州市重大民生工程,但因历史原因1号线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仍由建设单位支付,这一传统做法有悖现行文件要求,必须进行清理纠正。为此,常州市审计局多次召开协商协调会议,与市财政、轨道公司沟通协调中介机构费用支付问题,最终各方同意调整外聘中介费用的承担方。
目前,常州市审计局已向该市政府提交《关于调整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外聘中介审计费用支付方式的报告》,之后外聘中介机构参与投资审计的费用将正常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进行保障安排。(赵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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