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创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在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尽责、规范权力运行、促进问题整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开展理论研究,完善制度建设。从2013年开始,常州市出台了8项经审文件,从联席会议、对象的分类管理、离任交接、审计结果通报、三责联审集中进点等多方面都建立了制度。连续5年,与常州市纪委、常州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会。
二是分类滚动管理,实现审计全覆盖。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以及掌握财政资金量等情况,把经审对象分为A、B、C、D、E五类,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次和审计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于A、B类的重点审计对象,原则上要三年、四年轮审一遍,扩大任中的审计比例。而对于D、E类的审计对象,以离任交接为主,或者授权下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审计,减少审计频次。通过这样的方法,既能做到科学安排、全面审计,又能突出重点、讲求效率。
三是打破处室界限,整合审计资源。为做好经审业务,借鉴“兵团作战”模式混合编队,引入投资部门的工程审计人员和计算机部门的计算机审计人员,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组和数据分析组,通过挖掘分析工程建设项目、业务数据与领导人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的关联,锁定审计重点,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大整改合力。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定期召开经审联席会议,研究被审单位因历史遗留问题、体制机制问题、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等在审计整改期限内无法整改到位事项,加大加强经审整改合力。(黄 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