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到12月,常州市审计局对市钟楼区党政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针对该区尚未对区属国有企业管理者实施业绩考核的情况,审计建议尽快完善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奖惩规则,制定出台区属国有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近日,该区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常州市钟楼区国有公司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从考核对象、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考核组织、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对区属国有公司目标考核进行规范,将区属国有公司及其授权管理和下属管理单位一并纳入考核范围,采取百分制打分和年终总评的办法实施量化考核,将考核内容细化为内控制度、经营业绩、其他事项三大类,包括董(监)事会建设、内设机构、制度建设、融资管理、经营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工程安全、重大诉讼等22项具体内容,并赋予相应考核权重。该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考核对象自评、相关考评部门复核、区国资领导小组审议的流程具体组织。该办法重视结果运用,要求考核对象班子成员绩效年薪必须严格按照经营业绩考核等次发放。(刘 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