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巡察和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增强巡察和审计监督合力,日前,常州市天宁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天宁区开展“巡审联动”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对“巡审联动”工作的对象、计划协调、信息沟通、工作配合、成果运用、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建立“巡审联动”监督机制。
“巡审联动”监督机制实行全过程动态合作方式。将在资金资产资源分配权、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社会关注的八种类别单位和部门作为“巡审联动”监督重点。前期,区委巡察办和审计局结合双方的工作计划,会商确定“巡审联动”监督对象,并根据对象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相应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和程序;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巡察和审计同步进行,同步动员,整合双方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结果互用,高效有序开展工作,使审计监督贯穿于巡察工作始终,既充实了巡察队伍的审计力量,又强化了审计与巡察工作的协调联动,减轻了单位和部门工作压力;后期,充分推进“巡审联动”工作成果运用,对巡察审计中发现问题同步推进整改,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对相关案件线索进一步深挖,巩固和扩大“巡审联动”的成效。(张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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