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在2018年“同级审”中发现的该区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该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出台了《加强区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等制度。
该局在2018年“同级审”中,对政府采购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的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将采购台账与预算指标的比对,发现了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将政府采购项目和服务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管理,坚持无预算不采购原则,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有效降低单位运行成本的审计建议。
金坛区财政局制定了政府采购指导意见和行为规范,对此进行了严格细化地要求,具体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区级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科学设置岗位,实施归口管理。设置各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三是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内部审核。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细化了内部审核的审核标准、审核权限等要求;四是强化流程控制。进一步明确了在编制预算、委托代理机构、制定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确定采购结果、签订公告及备案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变更等各个环节的行为规范;五是强化利益冲突管理。细化了采购过程中的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通过制定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区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权利运行,促进了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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