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8日,十三届江苏省委第六轮巡视正式启动乡村振兴专项巡视工作,共派出9个巡视组,对28个地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专项巡视。同时,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省、市相关部门和85个县(市、区)乡村振兴政策和资金审计,也在有序推进。为规范和加强巡视组与审计组进驻同一地区(单位)专项巡视与审计协作配合,提升监督效能,省审计厅与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共同协商,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巡视和专项审计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已下发各巡视组和审计组执行。通知要求:
要加强定期沟通。巡视组和审计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工作情况,沟通重要事项办理,反馈协作成果,一般每20天召开一次会议,如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双方应明确专人负责联系。
要加强资料共享。巡视组和审计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商请对方提供有关工作资料。审计组提供的工作资料,应做好审计取证工作;审计组撤点前向巡视组介绍总体情况,应事先与被审计地区(单位)交换意见。对相互提供的工作资料,双方应明确专人扎口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要加强专业支持。巡视组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审计手段可及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可根据需要,商请审计组提供专业支持。审计组视情商请巡视组帮助调阅被巡视(审计)地区(单位)有关工作资料。
要加强成果反馈。审计通报情况经巡视组深化了解确定为重点问题或线索的,巡视组应在问题底稿或问题线索报告中注明来源。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利用巡视成果的,应在文书中注明问题来源。巡视和审计工作结束后,双方协作成果及时反馈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