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政府投资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近日,溧阳市审计局组织召开投资审计专题研讨会,重点分析解读了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会议形成三方面共识,将在下一步的工作实践中予以落实。
一是对政府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批程序,只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才能实施,严禁项目违规先建后批。
二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加强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投入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概算,如确需增加概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
三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建设工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卢永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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