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位于江苏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爆炸。事故通报已造成78人死亡,另有数百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令人惊讶的是,该公司早已被发现安全问题。从2013年至2018年,该企业至少9次被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处罚。2018年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也通报了其13项安全隐患。我们不禁疑惑,在这样的不断检查、整改、处罚之后为何仍然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联想到最近几年,从黄岛输油管道爆炸到天津爆炸再到连云港灌南化工园区爆炸,安全生产事故的警示鼓点已过于密集。探寻这些安全事故的背后,作为审计人,是否可以对我们加强依法审计有一些启迪。
增强依法审计意识应落实在行动之中。意识的增强,不是刷在墙上的,挂在嘴上的,而应落实在行动中。在响水爆炸事故中,应急管理部门曾给天嘉宜化工列出过一张包含13项问题的问题清单,并要求停产整改。但现在看,13项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没有真正加强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依法审计意识的培养中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比如没有及时学习每年新出台的各项制度、对审计范围和审计处理处罚权的边界认识还不够清晰、违反审计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等。因此,一方面要加大对审计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审计的工作能力。通过各类培训和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审计人员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提高审计人员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确保依法审计的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发出审计声音,讲好审计故事,让公众明白审计工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形成对审计的合理期望,消除公众的疑虑,营造良好的审计法治工作环境。
提高审计权威性应落实在制度之中。宪法赋予我国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但一些地方审计机关由于人财物均受制于当地政府,在安排审计计划、作出审计结论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干预。再加上审计部门对于部分行政主体无实行执法主体的权力,只能将相关案件转移给有执法资格的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会存在降低处罚程度等执法不到位的现象。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审计监督的理论保障,对于构建依法审计、公正透明的审计执法体系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根据审计职能新定位与审计实践新情况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的权力边界,约束审计行为,强化地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使审计机关的职能回归到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上来,做到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位、用权不错位,以此提高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执法性。同时积极进行前期沟通,通过了解基层审计执法部门的法律需求和执行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制定和完善,规避因法规可能产生的矛盾和冲突。
推进审计整改应落实在监督之中。在这一系列安全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主要原因。有的地方“以罚代管”。殊不知,罚了,更要检查是否改了,否则所谓的监管,就是浮于表面,更是懒政的表现。有的地方因为某企业是当地财政支柱就“大而不能倒”,在安全监管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企业自查替代部门监管。在审计工作中往往也存在类似问题,对问题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导致类似问题屡查屡犯,甚至情况越来越严重,最后“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因此,建议在审计整改过程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制度规定明确具体、相关人员明知故犯甚至是顶风违纪违法违规的问题,不能仅仅是纠正或是整改了之,对于相应责任人,应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增强不敢违的威慑力。同时,完善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信息的公开制度,包括到底有哪些问题,最后是怎么整改的,怎么处理的,整改不了的问题及原因等等。通过拓宽公开范围和程度,提高公众对于国家审计的知晓以及加大对被审计对象的警醒作用,切实发挥审计的全民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