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政府审计发展,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发展完善;关注生态,自然资源审计不断探索完善,更好地发挥了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部分的作用。但审计人员数量限制、审计项目多变、复杂性等现实因素也制约着政府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发展。内部审计部门因为是服务自身组织,对于组织的业务、项目、经营、内控等情况更加熟悉,与政府审计和外部审计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可以说是政府审计监督的职责延伸,能更加直接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发展情况。
在政府机构改革、精简机构的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正面临着与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同一个问题。传统内部审计在以往企业中往往被视为成本中心的一部分。但IIA组织在对内部审计的第七次定义中指出,内部审计的目的就是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传统的企业内部审计逐步探索,如何发挥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将内部审计由成本中心转变为利润中心。与企业营利性质不同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是承担政府职能,包括公共职能、公益性事业,如何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增值功能,更为重要。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挥增值功能的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要为组织增加价值,就不能仅仅再局限于查错纠弊,而应该能为单位业务科学发展提供有效的建议与方法,从“纠错员”逐渐转为“咨询员”。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如何发挥它的增值功能呢?
一是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确认作用,切实落实监督职能,通过适当的审计方法,在合理的审计成本下,检查出单位发展中的违规或舞弊事实,减少或挽救损失。内部审计部门以风险为导向,通过内部审计发现单位发展中的风险点,使单位能提前规避、降低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二是提高咨询服务能力,内部审计部门为单位提供具有战略性、有效性的建议。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对单位各层次相关的风险管理、控制活动、组织管理等行为进行分析评价,向单位提出改善的可行性建议;提供咨询服务包括开展培训、流程设计和协调、建议、培训等工作,将审计结果运用到单位业务推进中,协助单位内部各部门有效履责,提高工作质量,优化资源,为组织创造价值。
三是内部审计部门自身的威慑作用。内部审计权威性、独立性、客观性决定了它在单位内部具有一定的“威胁价值”。 所谓的“威胁价值”是指只要在组织中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不论是否查出了其他部门在合法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会在客观上对单位人员的行为活动产生一定的威慑作用。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的存在,被审计对象因为心中有所忌惮,因此不得不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降低舞弊可能性。这种“威胁价值”在无形中促进单位有效开展推进各项业务管理活动,是一种潜在的价值增加。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方面当前存在的问题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问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其内部审计工作仍然是由会计部门负责;或是与同样具有监督职能的纪检等联合办公。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将内部审计部门设为部门、单位财务系统中的一个子科室。这些情况,往往会导致内部审计部门较低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其内部审计工作很容易出现形式大于实质的情况,部分违规、未能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等问题难以及时被指出和纠正,或是被“内部消化”,不利于财政财务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及业务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重视不够。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虽然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或职能科室,但是单位领导层重视不够,或单位领导层意志凌驾于内部控制制度之上,对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产生了消极影响,导致内部审计结果公允性较差,难以反映出准确、真实的资金、业务情况,更无法为单位业务推进提供有效的建议和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缺乏完善的审计相关规章制度,一方面导致内部审计部门职能不够明确、审计业务开展易出现无章可循状态;另一方面,导致权责划分不明确,不利于区分审计风险和业务风险。
三、更好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合理化建议
(一)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构建并完善自身内部审计机构,重视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例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职责、设置内部审计一级部门等方式。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把领导层的意志凌驾于单位内部制度之上。优化内部审计职责,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内部审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适当授权,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管理、经费保障、结果运用、责任追究等方面,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使其能产生较大的“威胁价值”,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单位资金使用、业务管理等真实情况,为单位有关重大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
(二)完善内部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构建并完善内部审计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单位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需求“量体裁衣”,在审计准则和审计实务要求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内部审计进行制度化管理,选择符合实际需要的审计程序,明确内部审计职能、范围、权力与义务等。内部审计制度不能泛泛而谈,要尽可能地细化审计环节,确保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权责明确。制定内部审计相关制度时,应明确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方式和范围,使内部审计结果真正发挥作用。
(三)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方式
内部审计部门要根据单位需求,不断改进工作方式,以风险为导向,合理划分审计资源,保证可能存在高风险的领域有足够可运用的审计资源以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性与效果性,并对审计问题持续跟踪,使单位切实改进、优化风险点,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失。内部审计部门要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基于成本—效益的原则,开发适用的审计信息系统,发挥日常监测、审计管理、数据挖掘与分析、风险评估等功能,由事后纠错逐步转为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跟踪。
(四)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审计技术必须要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单位业务和审计要求,保证审计活动的高质量。一方面要强化内部审计人员的技能培训,尤其是信息技术、数据分析、舞弊的预防和发现等技能。另一方面要建立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考核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和责任制,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法,既能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积极性,又能起到加强队伍建设的作用。
(五)建立有效的内外交流指导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与当地审计机关的交流。审计机关可在审计机关内部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监督指导机构,每年对需要开展监督指导的部门单位制定计划,参照审计机关自身审计项目的组织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同时,各单位可在内部审计监督指导机构组织下,开展审计培训与交流,提升审计水平。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利用对本单位熟悉了解的优势,共享风险评估,给政府审计机关的审前调查等活动提供支持。有效的交流指导机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内部审计部门改进审计的方法,为单位提出具有战略性、有效性的建议,并为政府审计的高质量、高效率提供有力支持。(泗阳县审计局 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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