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计建议,出台了《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完善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归属及其他事项的登记管理工作。
去年,常州市审计局在市本级参公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该市实际独立安排经费的近40家参公事业单位中,部分单位存在拆迁置换的商铺及车库管理使用不规范、自有商业用房长期空置、部分房产权属不清等问题。对此,该局建议地方政府尽快建立党政机关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明确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等,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常州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市长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抓好整改、建章立制,最终促成了上述办法的出台。该办法对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的种类、步骤、期限、名称变更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等工作都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要求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统一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向使用单位核发使用证。办法强化了使用权证的发放、注销、换领和补发的管理,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对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权登记和使用权证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和使用使用权证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齐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