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审计厅转发了《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全面启动我省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工作。
《制度》由审计署制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通过,旨在全面、准确、完整掌握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基本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推动新形势下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调查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统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实施的审计项目及查出问题金额、发现问题数量及整改情况、根据审计建议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务或内部纪律处分情况、向司法机关移送或报告案件线索情况等。
在组织方式上,统计调查由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分级负责,实现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及其所有下属单位“全覆盖”,全面展示我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每年4月15日和9月15日前,由省审计厅分别汇总全省上一年度和上半年内审工作数据,统一报送审计署,主要数据将纳入《审计统计年鉴》,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出版并公布。(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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