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积极落实审计整改,上缴财政收入及专项资金结余共计180.44万元,及时下拨专项资金9.9万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成效明显。
去年,常州市审计局对该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存在非税收入未上缴、专项资金结余未上缴、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房屋出租管理不规范、财务及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常州市审计局出具审计决定书要求该单位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及专项资金结余,并提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财务和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等建议。
该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已将房产拆迁赔偿收入103.75万元、股权转让收入68万元及专项资金结余8.69万元,共计180.44万元上缴市财政,并及时下拨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专项资金9.9万元。同时,制定完善了《综合改革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处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社有全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人员岗位职责》4项内部管理制度,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压实处室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堵塞下属单位监管漏洞,切实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周晓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