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常州市发改委落实审计整改,出台《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
今年上半年,常州市审计局对该市发改委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常州市尚未制定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审计提出要加快研究和推进,尽快建立相关长效工作机制。
常州市发改委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迅疾启动调研论证,于近日正式出台《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细则》,该细则共有四章十七条,对价格备案的材料申报、受理、价格审核、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细则》规定新建商品住房建造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预售节点,开发企业申请启动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程序。报送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有关材料,限期补正。
《细则》首次引进开发成本审核。要求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房成本审核资料清单》及相关资料,由开发企业或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审核,第三方机构依据行业规范标准、合理成本费用审核开发建设成本,出具《开发成本审核报告书》。
《细则》明确对于经过初审的开发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应组织集体审议,综合考虑成本、利税、周边市场行情等因素,审核确认销售备案价格。对于申报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开发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暂缓价格备案。对于情况复杂的开发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应主动告知延长工作期限的原因。(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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