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该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今年上半年,常州市审计局在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过程中,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列为“同级审”事项,审计组结合实际,从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有关重点科目、重点业务入手,关注资产管理情况,发现长期投资反映不准确、部门(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与政府财务报告中反映的数据不一致、部分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未入账、在建工程项目单独设账且未在部门财务报告中反映等问题。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应督促各部门事业单位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对土地、房屋等资产在变动时应明晰权属关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对在建项目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依规核算,做细做实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出台制度,从源头上提高管理水平。
常州市财政局重视审计指出的问题,经过摸排调研,采纳审计建议,并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上述规定,重在抓好制度建设,通过优化管理手段、加强基础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合力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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