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志军在武进区和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分别作出批示,高度肯定审计工作的成效,并对市县检察院的规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常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该市武进区和新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了审计。为做好做实审计工作,结合检察院的特点,市审计局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做到“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工作方案的针对性。针对政法系统的特殊性,量身定制工作方案,出台《2021年常州市辖市(区)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的内容、重点及工作要求,并试行督导机制。二是突出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针对检察院涉密单位的特点,重点审查国有资产的购置、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一方面从设备购置入手,审查设备采购是否实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配置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失控点或薄弱环节;另一方面从资产使用及处置入手,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出租相关固定资产的情况、相关电子产品的处理报废有无按照规定执行等。三是突出涉案款物的管理。重点审查扣押款物是否按要求进行清单登记工作,登记内容是否详尽、相关人员签章是否完整等;结案赃物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涉案款项是否及时上缴财政;另外,涉案款物管理是否规范,赃款赃物是否一致,赃款赃物处理是否按法院判决执行,涉案款物流转的各个环节是否有据可查。(周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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