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出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规定》的出台是该区审计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路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加强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定》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凡是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当向单位党组织报告。
健全了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规定》明确,开发区,镇(街道),管理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等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部机构。
保障了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规定》从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经济活动等方面,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规范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规定》明确,单位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机构与单位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监督力量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单位向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资料的备案机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成果的采用机制。
强化了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内部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曾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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