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总目标下,审计工作的广度、难度加大,审计任务加大而审计资源不足、审计覆盖面与审计质量的平衡等难题也日益凸显。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做好审计计划管理工作,认真规划、科学编制,安排与现有审计资源相适应的审计项目,避免因资源不足导致的监督缺位与资源浪费造成的监督重复,实现审计监督全面覆盖、重点突出。
一、完善基础数据库,确立轮审制度,采用中长期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相结合的滚动式编制方法。《指导意见》中提出“应当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审计”及“对其他审计对象一般5年轮审一遍”的目标任务。各级审计机关可以通过编制5年期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中长期规划滚动安排审计项目的方式,确保在5年内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主动作为,进一步分行业、分领域进行系统化、细节化的轮审制度设计,提出不同审计领域的主要任务及各类审计对象的轮审周期,对风险较大、较重要的审计对象缩短轮审周期,有的甚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用连续性的跟踪式审计,实现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重点覆盖。此外,要注重发挥基础数据库对计划编制的支撑作用,逐步完善审计对象数据库、审计项目信息库等数据库的建设和运用,适应不同领域审计全覆盖的需要,上下级审计机关还应探索建立数据库建设管理的技术资源、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二、完善审计项目选项机制,加强前期调查与论证研究,科学确定审计项目目标、范围及重点。为实现重点突出、成效显著的审计全覆盖,审计机关应在遵循“两上两下”的选项程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选项机制,明确计划制定部门的职责、确立主导地位,并充分调动其他部门积极性,反复甄选,综合考虑审计对象情况,如可将目标交叉、联系紧密的不同专项资金作为同一个项目的审计对象,以审查系统性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最终合理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及重点。前期调查阶段,要广开渠道、创新方式,围绕党和政府工作重心与社会关注热点,积极征求群众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多方面的意见,挖掘审计工作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切入点。论证研究阶段,要围绕项目实施条件等进行可行性及风险程度等评估。为真正发挥征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作用,要注意做到程序化和格式化,如实行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制度。
三、精细测算,合理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总量及结构组合。当前,以某个单位、某类资金、某一检查事项等为一个审计项目的情况都存在,虽然项目数量都为一个,但实际工作量却大不相同,如果纯粹从数量上考虑项目总量,会造成项目数量减少而实际工作量超负荷等不合理情况。应探索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对年度审计项目(含必选审计项目、自选审计项目)工作总量及审计人力资源供给情况的科学测算,进而将工作总量与人力资源供给情况进行匹配,做到量力而行,并留有一定余地,应对临时交办项目等。由于上级审计机关对项目计划的编制与本级审计机关并不完全同步,审计机关可多预备一些自选项目,在包括上级授权项目在内的全部必选项目确定后,对总量进行把控,确定自选项目量。此外,要注意结合审计项目报告提交日期,均衡安排各时段审计项目量,避免某一时期审计项目过度集中、难以开展。测算中,计划管理部门应充分尊重业务、人事等部门意见,集体决策,如有可能,也可尽量参考其他地区审计机关数据,做到横向比较。(常州市审计局 甘青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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