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近日,笔者在开展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某单位下属单位存在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的问题。笔者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执收单位对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落实不到位。二是主管部门未能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内部控制制度,对下属单位非税收入监管不到位。三是外部监督不到位。财政部门对全县非税收入底数不清,审计、巡察等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覆盖面不全,对下属单位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不够。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一是征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二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内部控制制度,对下属单位的非税收入进行监督,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学深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非税收入各项管理规定。三是凝聚监督合力。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监督,摸清全县非税收入底数,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审计、巡察等外部监督力量在开展工作时要重点关注各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尤其是下属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推动各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连云港市审计局 周慧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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