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村集体“三资”包含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内容,由于面广量大,审计时应坚持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在全面掌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审计重点,以促进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资金管理
着重分析和评估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揭露贪污腐败、挪用侵占、滞留闲置或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一是货币资金管理。审查是否有平调、截留、无偿占用、私分或挪用村集体资金;查看村集体是否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或者侵占、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关注村集体资金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实行归集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关注村集体资金是否违规被出借给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单位等,是否有显失公平的资金出借行为。
二是收支管理。审查各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查清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侵占或挪用的问题;查看各项支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履行民主理财程序,支出中是否存在白条列支、弄虚作假的行为;重点审查村级各项非生产性开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是否存在变相列支招待费用、超范围发放村干部工资、报酬、奖金等行为。
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查上级划拨、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关注救灾资金、土地补偿款、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有无违规截留、挪用、侵占等问题。
二、资产管理
通过分析和评估农村集体各项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情况,揭露擅自占有、使用、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以及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浪费、闲置等问题。
一是债权债务管理。审查村集体是否积极催收集体债权,严格控制村级债务,有无存在违规举债问题,新增债务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关注是否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关注有无擅自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或个人提供担保或者贷款抵押;查看是否对长期未清理的往来进行核实清理。
二是资产资源管理。重点审查是否未按规定对资产资源进行登记、评估、建立财务会计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关注是否违反规定非法转让、出售、侵占、无偿使用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行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交易是否按规定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
三是决策制度执行。审查村级各类工程项目、大额集体资产购置、拍卖、转让、发包、租赁、处置,应收款项、投资款项的核销,是否经民主决策程序。
三、合同发包管理
通过对村集体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招投标情况进行审查,揭露各类违规操作,如搞“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徇私舞弊问题。
一是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审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和规范管理情况,对村经济合同订立程序的合法性、条款的完整性、标的的公允性以及承包方资质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合同中应收、实收及欠缴情况等。
二是工程项目管理情况。重点审查村级工程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标准低、质量差,违规招投标或层层转分包、未按设计规范施工、偷工减料、验收把关不严、建设项目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
(徐州市审计局 吴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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