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推动政令落地见效、助力组织发展,在新时代经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如何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内部审计的监督效能,服务和保障组织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下一项重要课题。
首先,积极发挥党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引领作用。一是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审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确保审计目标与重点始终服务于党的政治主张和中心任务;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审计队伍作风建设,将党的纪律贯穿审计监督全过程,着力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三是推动党的建设与内部审计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以党建工作统领内部审计业务,以内部审计业务促进党建工作,做到二者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持强党建、重引领,有效激发内部审计监督活力,助推内部审计质量提升。
其次,建立健全党组织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一方面,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形式、频次等,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党组织进行工作汇报,加强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以及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党委决策制度,确保决策前研究论证充分有效、决策程序科学完备,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建设,有助于强化党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再次,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一是推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以促进政令畅通为目标,对政策落实情况展开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跟踪审计;二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的监督、评价与鉴证,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界定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对资产负债及经营损益开展审计,重点关注不良资产处置等高风险领域,聚焦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充分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隐患,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助力组织完善治理、实现发展目标的作用。
最后,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保障机制。一是充分保障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地位,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客观与公正;二是加大审计创新力度,推动审计理论、审计实践和审计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数字化审计与现场审计的有机结合,推进审计质效提升;三是推动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加强审计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以及组织人事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充分利用贯通衔接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发挥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打造审计监督闭环。健全并落实内部审计工作的各项保障机制,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与高效,增强内部审计实效。
立足新发展阶段,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新时代审计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将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细化、实化、制度化,以内部审计质效的提升推动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监督保障。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2年第10期
作者:张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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