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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审计局出台《兼职审理员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02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审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责任意识、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常州市审计局出台《兼职审理员实施办法》。《办法》对兼职审理工作的人员条件、组织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从全市审计机关担任过三次以上项目组长、主审的人才储备库中,择优选用一批责任意识强、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精、思想品德好的审计人员,以获评省优、市优项目业务骨干为核心,践行“全员参与、定期轮换”理念,力争实现“会一个、带一队、成一片”的良性循环,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兼职审理队伍,切实守好审计工作质量“生命线”。

《办法》明确市局综合处(法规与审理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具体负责兼职审理员各项工作开展。以年度项目计划为中心,要求市局业务处室主动推荐、鼓励辖市(区)审计局积极参与,在回避原则的基础上推行参审项目自愿选择,充分发挥人员特长优势,打破处室壁垒、实现上下贯通,努力构建全市审计工作“一盘棋”。

《办法》强调审理工作对提升审计质量、打造精品项目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研究型审计理念,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探索实施兼职审理员模式。按照“来龙去脉清楚、原因后果清楚、基础理论清楚、改革发展方向清楚”的工作标准,注重沟通交流及意见交换,把问题查深查透查实,确保“事实清、证据实、定性准”,持续推动业务规范和项目质量“双促进”。

《办法》一经出台,即在全市审计系统内得到积极回应,许多一线审计业务人员踊跃参与报名。目前,由各辖市(区)局、市局处室申报,并经专家组研究评选,确定聘用2023年度兼职审计员17名。后续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落实、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国有企业经济责任等12个大型审计项目开展审理工作。兼职审理员机制的建立及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审理队伍力量,促进提升项目业务质量,有力推动全市审计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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