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审计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开发园区和镇(街道)完善机制体制、提升内控水平、规范高效运行、提高发展质量,近日,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开发园区和镇(街道)审计监督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文件”)。
两个文件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等不同层面,对审计监督的工作内容和重点予以明确,在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内部审计建设指导、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审计整改落实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两个文件体现了贯彻落实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要求。通过指导、推动在开发园区和镇(街道)设立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在国有企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通过加大对国有企业、开发园区和镇(街道)等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激发创新活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蓄势聚力。体现了增强合力、提高效率的要求。通过加强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统筹,加强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实现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推动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体现了“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推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同向发力,通过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督促责任,在国有企业和开发园区、镇(街道)等重点审计监督范围内,更好打通审计“最后一公里”,促进完善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以高质量审计护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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