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重要部署,市审计局近日出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分类整改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构建“分类科学合理、职责清晰明确”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力求破解整改分类标准不统一、整改期限不合理、整改成效难发挥等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提质增效。
根据该办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分类施策、提升实效的基本原则,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结合现实条件、历史成因、问题定性依据、处理依据和处理意见等因素精准研判。根据整改难易程度、紧迫程度、工作周期等因素将需要整改的问题分为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类,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推动应改尽改。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类型、整改期限等内容将纳入征求意见范围,并在审计结论性文书中予以明确,充分告知被审计单位相关整改要求。
审计组、审计业务部门、整改牵头部门将协作开展审计整改分类的多级认定工作,按照“全面检查、重点跟踪、严格审核、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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