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积极转变内部审计工作思路,创新推出“审计前置工作法”,将审计监督关口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变“事后救火”为“事前防火”,为规范内部管理、防控廉政风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路径。
一是找准“大方向”,“被动查弊”到“主动防护”。市公安局聚焦投资项目这一关键领域,以“防风险、强管理、建内控”为核心,以“早发现、早规范、早处置”为目标,全面推行审计前置。通过审计提前介入,从源头上遏制决策不严谨、程序不规范、预算不精准等问题,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督促各部门自觉按规矩办事,提升整体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是抓住“牛鼻子”,重大项目必先过审。市公安局将实行审计前置的关键精准定位于需经党委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在项目上会前,内审部门便提前介入,从立项充分性、资金来源合规性、采购方式合理性及决策程序完备性等多维度进行独立审查,并出具书面审计意见。这一做法为重大决策增设了一道专业“过滤网”,守住了重要风险关口,有效提升了决策的合规性与科学性。
三是织密“监督网”,点面结合、层级联动。市公安局着力构建立体化监督网络,在实现所有市局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审计前置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至各分局及相关支队,形成以点带面、上下贯通的全覆盖监督。为弥补基层审计力量不足,制定出台《兼职审计员工作规定》,遴选组建37人的兼职审计员队伍,负责本单位经济活动日常监督,切实消除监督盲区和死角。
四是用好“预警器”,精准提醒、防微杜渐。审计前置的根本在于预防,市公安局内审部门根据《审计提醒工作办法》,对发现的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及时印发提醒函或开展结果反馈,发挥风险预警作用。通过“提醒在先、防范在前”的方式,促使相关单位主动自查自纠,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了从“被动问责”到“主动整改”的良性循环。
五是搭建“智慧台”,科技赋能、提效减负。为破解项目多、人手少的矛盾,市公安局向科技借力,积极打造“项目建设阳光管理平台”。该平台深度融入智慧警务生态,实现了三大突破:项目管理全流程数字化,信息透明可视;监督全过程可追溯,操作留痕、责任清晰;数据可分析研判,精准识别风险。技术赋能为审计前置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更加高效、阳光、科学。(市公安局督察审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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