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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审计》刊发我局地方国有金融平台审计的研究文章
发布日期:2026-10-26    来源:常州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刊登在《江苏审计》2026年第8期


关于加强地方国有金融平台风险管控的审计思考

金融控股公司是当前金融市场中发展迅速的新型企业形态,通过整合各类金融子公司的资源,有助于形成协同效应,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目前,除少数经央行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外,各地还涌现出一批由地方国企控股或实际控制、实际管理两类以上金融机构的企业,形成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国有金融平台”)。审计表明,此类公司虽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风险积聚的隐患。

一、地方国有金融平台发展现状与政策背景

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下,一些非金融企业通过控股多类金融机构演变为金融控股公司,积累了一定的跨行业、跨市场风险。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由央行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监管规定(自2023年3月起因机构改革,该行业监管权已移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从制度层面强化实业与金融板块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交叉传染,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审计发现,部分地方国有金融平台因监管覆盖不足,存在对外投资粗放、资金拆借与担保不规范、内部风险隔离缺失等问题,潜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不容忽视。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风险

一是对外投资管理方面。部分地方国有金融平台投资决策缺乏审慎评估,收购价显著高于评估值,后续管理缺位致资产闲置。投后管理不力,未跟踪被投资企业,触发回购未及时退出,造成损失风险。对长期亏损或资不抵债企业未有效处置。

二是资金拆借与担保管理方面。部分子公司通过收购资产包、委托贷款等方式违规向民企及个人出借资金,大额本金逾期难收回;违规向国企、事业单位融资或违规融入慈善组织资金;违规为无股权关系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提供担保,代偿风险高。

三是集团内部风险方面。部分地方国有金融平台的子公司为规避监管,通过关联交易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由于风险隔离机制缺失,相关风险仍滞留在集团内部。此类操作并未实现风险真实出表,反而加剧了风险隐蔽和传导。

三、审计建议

(一)坚持审慎经营,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构建“投前尽调、投中管控、投后评估”全流程管理体系,强化项目准入,明确投资阈值与负面清单,建立投后评价与退出机制,及时市场化退出高风险项目,做好资产保全。同时,国资监管机构应制定专门投资管理细则,推动数字化监管平台,实时监测预警。对违规决策等导致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责。完善考核,将投资回报率、资产保值增值等纳入绩效评价。

(二)规范资金融通行为,加强风险管控。严禁无真实交易背景、超越授权或规避监管的资金拆借与担保。将合规要求嵌入全流程,加强关键岗位培训监督。主动接受国资监管指导,增强业务透明度。健全风控流程,事前尽调评估对手方信用与资金用途;事中信息化监测资金使用及经营动态,设风险预警;事后定期复盘评估,完善制度模型。

(三)健全风险隔离机制,筑牢风险防线。完善治理结构,确保子公司依法独立运营。构建风险防火墙,禁止或限制内部不当担保、兜底及通道业务。内部资产转让遵循公允定价。动态完善关联方清单,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查与信息披露,对定价公允性审查,设立风险预警指标并开展专项审计,对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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